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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 王某的妻子和女儿早年死亡.2004年王某也死亡,留有遗产房屋4间.遗产未经分割,王某的儿子也死了.

来源:学生作业帮 编辑:搜搜做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:综合作业 时间:2024/07/10 12:53:33
2、 王某的妻子和女儿早年死亡.2004年王某也死亡,留有遗产房屋4间.遗产未经分割,王某的儿子也死了.
为继承这4间房屋,王某的女婿、外孙女与王某的儿媳、孙子发生争执.一审法院判决由外孙女和孙子各得两间,当事人均不服,上诉至二审法院,二审法院判决4间房屋应先由王某的儿子和女儿各继承2间,然后,转由女婿、外孙女各继承1间;儿媳和孙子各继承1间.问题(1)王某的外孙女能否继承王某的遗产?(2)王某的儿子死后,其孙子是否对王某的遗产不再享有继承权?(3)王某的女婿和儿媳对其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?
2、 王某的妻子和女儿早年死亡.2004年王某也死亡,留有遗产房屋4间.遗产未经分割,王某的儿子也死了.
第一个,王某的外孙女享有继承权,这属于“代位继承”她母亲的份额.
第二个,王某的孙子也享有继承权,因为王某的儿子后于王某死,这个继承权是“转继承”而来的.
第三个,王某的女婿不享有继承权,他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,而按照“代位继承”的观点,享有继承权的是王某的外孙女,而不是女婿.儿媳享有继承权,因为王某的儿子适用“转继承”,对“转继承”来讲,只要是王某儿子的法定继承人,都享有对王某遗产的继承权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