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诽谤者族之,偶语者弃市出处是哪里?它真的是秦朝法律吗?

来源:学生作业帮 编辑:搜搜做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:综合作业 时间:2024/08/03 11:21:57
诽谤者族之,偶语者弃市出处是哪里?它真的是秦朝法律吗?
诽谤者族之,偶语者弃市出处是哪里?它真的是秦朝法律吗?
召诸县父老豪杰曰:“父老苦秦苛法久矣”,诽谤者族,偶语者弃市.吾与诸侯约,先入关者王之,吾当王关中.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.余悉除去秦法.诸吏人皆案堵如故.凡吾所以来,为父老除害,非有所侵暴,无恐!且吾所以还军霸上,待诸 侯至而定约束耳.”乃使人与秦吏行县乡邑,告谕之.秦人大喜,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.沛公不让不受,曰:“仓粟多,非乏不欲费人.”人又益喜,唯恐沛公不为秦王.
从该文献俩看出处可能是沛公(刘邦)语. 这句话应该是秦朝的法律体现(说秦朝坏话的人被灭族,偶尔说出不满的人被杀后暴尸街头)
再问: 已出土的秦代文献(比如云梦秦简)有类似的条令吗?
再答: 1.不敬皇帝罪 2.诽谤与谣言罪 6.以古非今罪 7.妄言罪 8.非所宜言罪   妄言:即言辞狂妄,处死刑甚至族刑。 诽谤:即非议朝政或非议他人,处死刑或族刑。 妖言:蛊惑人心的怪诞的邪说。犯此罪处死刑。 非所宜言:即说了不该说的话,处什么刑罚无相关记载。
再问: 能不能指明以上罪名的详细出处?谢谢
再答: 罪名详细的出处要考察相关资料的本件,在网上无法查阅,实在抱歉。 不过你买一般类别的法制史的书,虽然没有具体的出处,但会有明细的介绍。